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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洛阳教育城域网 ] 作者:
2019-08-05 11:00:03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完)中、小学:
 
  现将《洛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
 
  洛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 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依法保障少年儿童入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分学区
 
  学区划分工作既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又是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各县(市、区)划片工作于6月中旬前完成,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免试就近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要严格做好新生材料审验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时,由房产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凡是具有我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9〕21号)文件执行,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把好学区内学生入学关,在确保学区内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确有空余学位前提下,拟接收的学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三)招生时间程序
 
  城市区小学招生时间:2019年8月7日—8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城市区初中招生时间:各小学5月底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完成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10日—11日进行跨区验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8月12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14—15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各县(市)招生时间可参考城市区学校时间进行。
 
  (四)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19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切实解决“择校热”,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情况。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
 
  (五)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解决好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县(市、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县(市、区)妥善安排。城市区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六)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20号)文件执行,优先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学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当地的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们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三)阳光招生,加大服务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要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要招生政策公开。积极使用网络、自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二要招生录取结果公开。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等招生结果,并答疑家长的关切。三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应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帮助和服务。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进城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各学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与学校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等现象。
 
  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2019年秋季开学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9年9月15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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