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门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促进公平,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
(二)区域内学生:指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其祖辈房产(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区域内学生按照市区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到规定区域学校报名(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1)。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自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在市区务工,并在市区居住,按照“免试、免费、相对就近”原则,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指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报名。各学校根据本校空余学位,原则上依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顺序进行招收。
(四)特殊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学习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转入特教学校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持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给予适当照顾。
四、报名流程
市区实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8月13日-8月16日,学生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网上报名序号、密码,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mxjy.cn/)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2.8月19日-8月20日,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招生结果。
3.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小学适龄儿童须持市区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学前教育证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到规定区域小学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初中新生需持市区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市区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市区小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到规定区域初中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持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市区暂住证、长期租房合同、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市区借读的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在市区务工)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5.各学校要对审核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要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完成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学校新生年级消除超大班额;超出规定班额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三)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得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四)严格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五)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六)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要加强宣传。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及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湖滨城区小学盟校制发展的实施办法》,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宣传资料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发布。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育局将依据《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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