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漯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漯 河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 见
(下载全文)(漯教基〔2014〕138号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doc
各县区教体科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西城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小学、初中: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5〕311号)要求,今年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现就2015年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或七周岁)。
(二)招生办法及要求
1.小学招生办法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2.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各小学划定服务区,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报名入学,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3.公办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要对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居住用房)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
严禁任何公办小学跨县区和跨学校服务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确需跨县区和学校服务区借读的适龄儿童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4.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控制人数。
5.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48号)和市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漯政办〔2008〕89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民助小学和公办小学分校恢复公办性质后,新生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在改制期间招收的学生收费可按原收费政策执行。
6.全市小学招生统一于2015年7月1日—5日进行。
7.市属小学将《市属小学招生录取花名册》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起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加大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引导家长积极配合送其子女入学,
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学校不得将其拒之校外,应使其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并根据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的通知》(漯教基〔2003〕90号)文件要求,免除其学杂费,保证我市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
(四)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二、关于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与有关要求
1.各县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直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根据“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县区所属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郾城区直初中招收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任何公办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4.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
5.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控制人数。任何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准为初中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学生办理初中学籍。
6.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的管理,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初中教育健康、和谐、均衡发展。
7.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招生信息汇总。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漯务工、就业、经商等工作人员的子女。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非户口所在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就业、经商、工作)证明、暂住地相关证明、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等。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漯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见附件),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中小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
四、关于市属初中招生
(一)市属初中招生计划
2015年市属初中计划招生4990人,各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市实验中学:900人 市二中(东、西校区):400人
市三中东校区:500人 市三中西校区:500人
市 五 中:800人 市外语中学:500人
市 八 中:200人 市十中:150人
市 十一 中:150人 市十五中:150人
市十四中学:100人 育才中学:200人
北大附中漯河校区:240人 格瑞特初级中学:200人
(二)招生办法
在继续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初中分布、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为市直初中学校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
市实验中学: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市二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五一路以西——湘江路、澧河以南——漯舞路以北——107国道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五中: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外语中学: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八中: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十中:沙河以东、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
市十一中:铁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后谢乡所辖区域)。
市十五中:沙河以南——澧河以北——107国道以东。
漯河育才中学、十四中学、北大附中河南分校漯河校区、格瑞特初级中学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
任何市直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招生区域外的小学毕业生。市直各初中要按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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