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开封“小升初”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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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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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0-06-22 1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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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区教育体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河大附中:
根据《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汴教体〔2020〕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公益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学校,不收学费、杂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2.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初中和小学的相对位置,同时兼顾初中招生计划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将市区划分为四个片区:即东南片区、东北片区、西南片区和西北片区,东西以体育场东路→龙亭东路→宋都御街→中山路→五福路→民有街→金梁里街为界,南北以汴京路→寺后街→省府西街→丁角街→向阳路→晋安路为界。区属初中未纳入市区划片范围的,原则上接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由祥符区教体局自行组织。
3.同步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各片区对应的初中和小学
(一)东南片区
1.招生学校
二十七中新校、化建中学、十中、六中、三十一中、汪屯中学。
2.服务小学
中山路一小、伞塔小学、禹王台小学、开高附小、百塔小学、前台小学、自由路小学、公园路东街小学、花园小学、化建小学、汴京路小学、复兴街小学、宋门关小学、华夏小学、杨庄小学、成龙外语中学(小学部)、求实小学、边村小学、西柳林小学。
(二)东北片区
1.招生学校
七中、十四中东校区、回民中学、八中、十七中、河大附中、火电中学、六四六中学、东郊中学。
2.服务小学
理事厅街小学、财政厅东街小学、回族小学、一师附小、河大附小、苹果园中路小学、仁和小学、新生小学、曹门关小学、北道门小学、解放小学、火电中学小学部、六四六中学小学部、立洋小学(东校)、知言学校小学部(东校)、六四六实验小学。
(三)西北片区
1.招生学校
五中、十三中、十四中、十四中恒大校区、金明中学、田家炳实验中学、集英中学、铁路中学、十四中东校区、十七中、回民中学。
2.服务小学
二师附小、准堤街小学、西门大街小学、大厅门小学、梁苑小学、马市街小学、金明实验小学、宇华实验学校小学部、天成小学、立洋小学(西校)、辛堤头小学、斗门小学、金耀小学、文昌小学、北环路小学。
(四)西南片区
1.招生学校
金明中学、二十七中、铁路中学、三十三中、六中、三十一中、五中、十四中恒大校区、十中。
2.服务小学
县街小学、金明小学、迎宾小学、向阳路小学、柴屯小学、小王屯小学、五一路二小、五一路一小、中山路五小、晋安小学、刘寺小学、牛墩小学、禹王台实验小学、夏理逊小学、求实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明德小学、横堤铺小学、杨砦小学、知言学校小学部(南校)、魏都路小学、宋城小学。
三、相关说明
1.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管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含市区、县域招生计划)要提前上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不得考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2.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同意,可面向全市接收少数民族学生。
3.市体育运动学校可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
4.六四六中学与其小学部、火电中学与其小学部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六四六中学小学部和火电中学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其初中部,不愿意直升的学生可参与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河南大学、河南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大学附属小学教师子弟可直升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
5.来汴投资企业人员(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汴部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根据《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汴教体〔2020〕61号),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参照市委人才工作暨市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名单),2020年在其子女入学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初中。
7.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建立集团化办学改革试验试点,共享教育资源、强化教育管理、缩小办学差距、提升办学社会认可度。改革试验试点安排如下: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第十四中学、第十四中学恒大校区、第十四中学东校区;第二十七中学教育集团--第二十七中学、第二十七中学新校区、第三十一中学;第十三中学教育集团--第十三中学、第六中学;金明中学教育集团--金明中学、金明中学西校区、第十二中学。
为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中招分配生政策引导作用,2020-2022年享受分配生资格的初三毕业生照顾分数由原来的60分改为100分,同时确保初中学校在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分配生下达指标使用人数为零时,仍可有1名志愿考生可突破分数线下100分的基本限制直接被相应省级示范性高中择优录取。从2020年招收的初一新生起,初三毕业时中招分配生名额将开始按学校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8.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足球振兴战略”,落实《开封市足球振兴发展规划(2019-2030)》,我市初中阶段的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新周期河南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招录主要依据学生本人足球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已被录取的足球后备人才,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各校要严格要求,强化管理,对所录取的足球后备人才在校期间学习和专业成绩进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依据绩效,制定下一年度各校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对经常不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各项足球教学竞赛等活动的学校,将逐年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该校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对一经录取而无故不参加各项足球训练竞赛等活动的后备人才,将不享受各项政策荣誉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特长生和分配生的资格。各招生学校具体制定本校的测试方案和确定招录名单,于电脑派位前五个工作日报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信息采集、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
1.市区具有参加电脑派位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2.同等学历(年龄在15周岁以下)返汴学生。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本;(2)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3.随迁子女入学。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本;(2)居住证;(3)父(母)亲劳动就业合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选一);(4)学生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5)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4.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入学。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本;(2)房产证(也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3)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4)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购房起止日期从市政府相关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本年度规定的招生报名截止时间止。
(二)信息采集流程
1.信息采集。所有学生均实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1条的学生,凭学校发放的登录码直接在“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信息完善;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2.3.4条的学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或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网上信息录入。
2.跨片(区)的审核。原则上,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本片区内初中学校,确因户口或居住地发生迁移的以及户口或房产所在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属片区范围内的,可根据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位置申请调整片区。对申请调整片区入学的学生,先由毕业小学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对符合调整片区要求的学生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片区信息网上录入,并将调整片区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市中招办备案。
3.相关要求。网上信息采集工作开始前,各小学要组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讲解网上信息采集流程及注意事项。网上信息采集期间,小学毕业生可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登录网站关闭后,将无法进行采集、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设置“提前批次”两个志愿和“普通批次”四个志愿,两批次共6个志愿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前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提前批次志愿可选报两所学校,一所是小学毕业生所属片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一所是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提前批次两个志愿可任选报一个,也可两个都选报或者都不选报。
普通批次志愿可选报四所学校,选报范围为小学毕业生所属片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和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注:提前批次中已经选报过的学校仍可填报),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普通批次四个志愿不得空缺且不得重复。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为方便家长和学生,双(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向毕业小学申请双(多)胞胎以一名学生身份填报志愿并参加派位(申请表见附件5),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中招办。以一名学生身份参加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录取学校全部接收双(多)胞胎学生入学。
民办学校的有关计划、收费等情况要进行公示。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一经录取,不得放弃。真有不可抗拒因素,经市中招办研究后,调整到公办学校,且三年后不再享受分配生资格。
所有选报市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均需签署《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有关政策告知书》(见附件4)。
(四)录取办法
1.市区初中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片区和学生填报志愿,公办初中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通过电脑派位和手工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招生。
第一阶段分两个步骤:提前批次录取和普通批次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中,公办初中志愿和民办初中志愿的录取先后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1)提前批次录取阶段。提前批次中首先进行录取的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提前批次中第二位次录取的学校,录取原则同提前批次首先进行录取的学校,但不能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和未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参加普通批次录取。
(2)普通批次录取阶段。电脑派位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顺序进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在第一志愿电脑派位时已录满招生计划,这些学生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三志愿学校在第一、二志愿电脑派位时已录满招生计划,这些学生将不再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四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四志愿学校在第一、二、三志愿电脑派位时已录满招生计划,这些学生将不再参加第四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
第二阶段:市中招办公布经第一阶段后录取人数不足招生计划70%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剩余市区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进行选报,在规定时限内以学生注册先后顺序确定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
第三阶段:第一、第二阶段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中招办统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开封市各县(含祥符区)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根据上报的县域招生计划,经审批地同意,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招生,录取结果由民办学校分别报审批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与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的,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是抑制择校的重要措施,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私自接纳学生。
(二)规范招生方式
1.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派人到小学查阅毕业生档案。各小学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招生学校情况,不得私自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情况,更不得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2.未经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3.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民办学校要公示收费标准,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交费,民办学校要按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市中招办按照规定录取程序产生的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格执行“一人一籍”制度。
(三)加大工作处罚力度
1.市中招办依据国家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个人,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市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基础教育科:23886558;纪检监察室:23886580。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附件:
1.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及代码表

2.2020年开封市市区初中招生学校代码及招生计划

3.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日程安排

4.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有关政策告知书

5.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双(多)胞胎子女捆绑派位申请表

6.2020年开封市市区民办初中收费标准

7.2020年小升初网上信息采集流程及要求


8.2020年开封市市区小学升初中社少登记表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开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河大附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 县(区)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河南大学附属小学和市属小学的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管理;河大附中纳入市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小学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好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各县(区)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县(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及时对外公布。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电脑派位、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应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可面向市区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省级建立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各县(区)要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小学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登记。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1.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十一项严禁”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重新备案。2020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防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4.落实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审批地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四、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工作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各县(区)、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及早着手,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于6月底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是要建立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和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引导家长树立“选取适合孩子和自身家庭情况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等理念。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2020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十一项严禁”纪律和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20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23886580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23886558
2020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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