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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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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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9-08-06 14: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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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焦教文〔2019〕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学校学位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推进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坚持均衡发展、严控班额原则。
各县(市)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小学、初中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报名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文化户口本(小学毕业生)。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住房的权属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
3.农民在焦作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入学按焦作市教育局焦作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焦教文〔2017〕53号)要求,享受优待政策。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要求,安排就学。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照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生程序
(一)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在辖区内宣传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招生政策。
(二)组织报名。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时间认真组织学生报名。
(三)资格审查。各招生学校对已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登记、备案。
(四)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注册学籍。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5日前)。
7月5日前,市教育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文件。
(二)招生宣传阶段(8月5日前)。
7月2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拟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8月5日前,各招生学校在辖区内进行政策宣传,对片内学生进行摸底登记,确保覆盖所辖每名学生。
(三)招生报名阶段(8月6日-10日)。
报名期间,各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学生正式报名,并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焦作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招生,县(市)招生时间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在全市招生工作开始前进行招生。
(四)招生审批阶段(8月11日-13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批。
(五)注册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完善学籍信息,录入国家学籍系统,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惠民,兴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相关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让招生政策深入人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完善招生办法。
要在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优化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区制、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切实解决“择校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规范招生行为。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招生范围,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区域划分科学、合理,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五城区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应于招生工作开始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进行招生。
2.加强择校生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和《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严查严处公办学校择校及乱收费问题。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接收择校生,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各学校要建立择校生申报、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择校生应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后,填写择校生审批表,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坚持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规定标准的,在不招收择校生的前提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要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19年年底前66人以上超大班额控制在3%以内,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
4.严禁违规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的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民办学校可采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招生,但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民办学校的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7.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落实《焦作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师资均衡编班的指导意见》(焦教文〔2018〕117号)关于均衡编班的规定,对于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中小学校出现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否则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8.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五)确保义务教育服务全覆盖。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要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关注特殊群体子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5.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采取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进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障儿童。
(六)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大局。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招生相关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吃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严禁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19〕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七)强化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将成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导室、基础教育科、行风评议代表、政协民主监督员等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择校生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与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挂钩。各学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学生家长等,对本校的招生工作和均衡编班工作进行监督,相关影像、文字资料留存备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2992821,举报电话:2992018、2992860。
2019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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